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,提出以下政策建议:
1.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合同公司
2.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,要根据具体情况,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,可以将发展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、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、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,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3.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
——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,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,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,并实行年审制度。
——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,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,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,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。
——对不同经营对象、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。
——除非特批,否则,必须坚持分业经营,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、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。
定期回访:定期对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。
劳务派遣对遣员工就业、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、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、解决派遣员工的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,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;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,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;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,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,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
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,疫情期间关于假期、加班与工资、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或终止等有特殊政策和规定,企业应该学习和掌握,以适用解决疫情期间面临的各种劳动用工管理。比如:
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,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但由于疫情的影响,各地企业生产、经营状况都承受着不同程序的影响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及税务总局为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费压力,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自2020年2月起,各地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承受能力,免征基本、失业保险、保险(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)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;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,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。